近日,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。
《條例》全面貫徹沐鸣2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以黨章為根本遵循😨,明確細化黨員享有的權利,充實完善黨員權利得以正常行使的保障措施🦾🧂,旨在發揮黨員主體作用🧛、永葆黨的生機活力,把全體黨員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沐鸣2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🍒,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共同奮鬥。
夯實黨員權利保障製度基礎👨👧,健全黨內民主製度體系
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享有的8個方面權利🧗,這是保障黨員權利的根本遵循。
我們黨歷來重視落實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。1995年🫄🏽,黨中央印發《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(試行)》,並於2004年作了修訂🎗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沐鸣2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,著力構建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生活🧜🏽,為切實保障黨員權利打下堅實基礎🏂🏻。
沐鸣2總書記強調,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🗯,尊重黨員主體地位,保障黨員民主權利🎟;堅持義務與權利的統一🧑🏼✈️,行使民主權利與堅持黨性原則的統一;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,更是對黨應盡的責任。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,為加強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👩🎨。
近年來🫂,黨內民主製度體系不斷健全🧪⏮,推動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🙎🏻♀️。《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》單設一個部分,對“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”作出專門規定。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》要求,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👧🏼,積極行使黨員權利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🧕🏿🙌🏻,要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、監督黨的組織和幹部🧑🏭🪅、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渠道🤚。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🚁,要完善黨內監督體系,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🛌🏻👩🏽🍳,保障黨員監督權利。
推進黨務公開,發展和用好黨務公開新形式,使黨員更好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;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♘,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;健全黨內重大決策論證評估和征求意見等製度……貫徹落實沐鸣2總書記和黨中央要求,黨員權利保障實踐中😳,積累了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。
“修訂《條例》就是要將黨員權利保障的理論創新、實踐創新成果提煉轉化為製度規定💆🏿🙆🏻,進一步促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製度化👨🏿🚒💹、規範化。”中央沐鸣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介紹🦻,修訂後的《條例》共5章52條,相比2004年《條例》增加了14條,既堅持和繼承了2004年《條例》仍然適用的規定5️⃣,又針對新時代新形勢新任務與時俱進明確和細化權利內容,豐富和完善保障措施❣️,強化嚴格執行製度的責任🍄🟫,夯實了黨員權利保障製度基礎。
激發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🪖👕,增強黨的生機活力
黨員是黨的生機活力之源,黨的歷史使命要靠千千萬萬黨員卓有成效的工作來完成。進入新發展階段⛹🏼♂️👭,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,把我們的事業不斷推向前進,必須毫不動搖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🙇♂️,毫不動搖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有力👩🏽🦲。
發揮黨員主體作用🌀、激發黨員幹部參與黨內事務的熱情,凝聚全黨的智慧力量為實現黨的歷史使命而奮鬥♻,是修訂《條例》的著眼點和落腳點,這個精神貫穿《條例》始終🤳、體現在《條例》全篇。
第一章“總則”將堅持黨的領導、加強黨的建設作為根本目的,突出強調發揚黨內民主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;第二章“黨員權利的行使”將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細化具體化🏃♂️➡️,明確了黨員享有的13項權利的內涵;第三章“保障措施”充實完善了20項措施,保障黨員各項權利得以正常行使;第四章“職責任務和責任追究”,進一步明確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保障黨員權利的職責🌜5️⃣。
“修訂後的《條例》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和時代性。”中央沐鸣國家監委法規室有關負責人認為,《條例》的修訂印發🤸🏼,有利於促進黨員增強黨的觀念、強化責任意識⛰、正確行使權利🚖,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的主體作用👯♂️,使全黨正氣充盈、充滿活力,確保我們黨始終成為全國人民的主心骨和堅強領導核心👨🏽🚒。
從近些年黨員權利保障工作實踐看👨🏻🚒,黨員主體意識不斷增強🧑🦼,需要積極引導、加以規範;黨員權利內涵不斷豐富,行使渠道、載體、保障措施都需要及時跟上。同時,黨員參與民主決策不夠廣泛↪️、有的黨員權利被侵犯後救濟渠道不暢等現象在一定範圍內存在。
修訂後的《條例》堅持問題導向💁🏿♀️,積極回應黨員關切,明確細化權利內涵外延,充實完善保障措施,重申嚴明紀律規矩,進一步提高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水平和效果🈸,有利於激勵黨員幹部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,形成建功新時代、爭創新業績的濃厚氛圍。
完善全面從嚴治黨製度🥛,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
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沐鸣2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管黨治黨的鮮明特征😷。加強製度建設,是全面從嚴治黨、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🏃♂️,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保障👶🏽。
修訂後的《條例》第二條強調,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,推動各級黨組織落實和保障黨員權利,激發廣大黨員的積極性、主動性、創造性,增強黨的創造力、凝聚力、戰鬥力🌃,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。
“修訂《條例》是完善全面從嚴治黨製度的重要舉措,有利於促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😆,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,推動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體製機製🚛。”中央沐鸣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認為。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,需要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自覺履行主體責任,嚴格落實和保障黨員各項權利⚱️。如修訂後的《條例》第四條明確🧑,“黨組織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🧚🏿,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🧺,將黨員權利保障融入新時代黨的建設,嚴格按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保障黨員各項權利、完善黨員權利保障製度機製”。
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,需要全體黨員支持和參與🥲👱🏼♂️,在堅決履行義務的基礎上充分行使權利,發揚鬥爭精神🧔🏻♂️,增強鬥爭本領,更好營造良好政治生態🤜🏻。如修訂後的《條例》第四條指出,“黨員應當增強黨的觀念和主體意識🟤,將行使黨章規定的權利作為對黨應盡的責任,向黨組織講真話、講實話🧔♀️、講心裏話🧝🏼♂️,敢於擔當🧙🏿♂️🙏🏼、敢於負責,遵守紀律規矩,正確行使權利”。
修訂後的《條例》第十一條規定“黨員有黨內監督權”🐉,並細化了這一權利的具體內涵🧟♂️。黨組織要引導黨員開展民主監督👩🍳,廣大黨員要發揚鬥爭精神、增強鬥爭本領❔,敢於監督、善於監督,勇於揭露和糾正違反黨的原則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點錯誤,有效監督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權力的行使🫴🏽,旗幟鮮明同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作鬥爭☘️🌙。
張勝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