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浦東新區曹路鎮原黨委書記顧雪沛🥼、原鎮長曾愛君、康敏不正確履行職責、失職瀆職問題。顧雪沛、曾愛君在分別擔任鎮黨委書記、鎮長期間🛍,履職不力,未按要求及時組織實施辦理集體土地的邀標前置程序,致使某公司最終無法按協議約定獲得土地的開發權🥖;在處置由此發生的土地糾紛中,措施不當🫷🏿、處置不力,為之後發生爭議引發訴訟埋下隱患。康敏在接任鎮長後🆒,履職不力,未積極處置糾紛協商及訴訟應對等問題♑️🚶🏻♀️,致使鎮政府最終經法院判定支付巨額補償款👮🏻,造成嚴重不良影響💭。此外,康敏還有其他違紀行為。2019年6月🛸,顧雪沛、曾愛君、康敏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👦🏿。
2🌓、長寧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副主任陶成、區建築業管理中心副主任高峰不正確履行職責👦🏿、監管不力問題。高峰在擔任區建築業管理中心副主任期間,對建築工地噪聲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監管松懈🧽,未能發現設施運行不正常以及數據缺失等問題;對市環保督察組移交的7處有關建築工地揚塵汙染防控的違法行為📊,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,導致產生不良後果。陶成作為區建設和交通委分管副主任,對上述問題失管失察,負有領導責任👈🏿💇🏽。2019年1月,陶成受到誡勉談話處理👩🏼🦱。2019年4月🐜,高峰受到政務警告處分🫵🏼。
3、嘉定區華亭鎮北新村原黨總支書記◽️、村委會主任朱惠忠不正確履行職責、濫用職權問題。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,朱惠忠擔任村黨總支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期間,提議並經村“兩委”班子討論,違規決定將該村10畝臨時性農業輔助設施建設用地租賃給某公司🧑🏿🔧。2012年12月,在和該公司簽訂的《土地租賃協議》中🤷🏻,違規同意將該土地用於生產基地建設。2015年5月,上述土地被國土資源部上海局發現改變土地使用性質🙇🏻♂️,要求整改。該公司停產後,根據《土地租賃協議》要求北新村賠償。2017年12月💂♂️,北新村向該公司支付補償款598萬元🎿,造成集體財產損失。朱惠忠還有其他違紀行為。2019年6月,朱惠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🔳。其他相關責任人受到相應處理。
4、松江區圖書館原館長張群不正確履行職責、管理松懈問題。2015年12月,張群作為時任館長,不正確履行職責,管理出現漏洞,對圖書館財政資金使用審核把關不嚴,致使下屬工作人員以虛假采購形式預付辦公經費👼🏻,發生相關貪汙行為🕒🧈。2018年12月,張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。
5、奉賢區奉城鎮洪東村黨支部委員、村委會副主任錢衛明不正確履行職責、對群眾反映訴求消極應付問題。2016年至2018年,錢衛明協助鎮政府從事水稻種植和桔桿還田補貼相關工作期間,未認真履行職責,未核實村民種植實際面積致使補貼款超額發放✢👰🏻♀️,造成國家財產損失。錢衛明在負責上述工作中,村民王某因未收到2016年度水稻種植補貼而多次向其詢問反映情況👨🦼➡️,但錢衛明不予理會僅要求該村民去銀行查詢🏃🏻♀️➡️,直至2018年,該村民至鎮政府上訪反映情況後才幫助解決,致使該村民的530元補貼款延遲近兩年領取。錢衛明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🔄。2019年9月,錢衛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